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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鱼疾病防治手册

龙鱼疾病防治手册
病原体、鱼、环境的关系鱼的摄食、呼吸、排泄、生长等一切生命活动均在水中进行,因此水环境对鱼类生存和生长的影响超过任何陆生动物。水中存在的病原体数量也很多,水中的各种理化因子(如溶氧、温度;pH值、无机三氮等)直接影响鱼类的存活、生长和疾病的发生。在野生大水体的环境中,体质健康的鱼对环境适应能力强,对疾病也有较强的抵御能力。
但在养在鱼缸中,相对水体就小很多了,由于养的密度的提高(较自然水体增大几十倍或更多),人工投饵量的增大,鱼的排泄量对水体的污染程度增大,使得环境极易恶化,同时疾病的传染机会增大。当环境的恶化,病原体的侵害超过了鱼体的内在免疫能力时,就导致了鱼病的发生。
鱼本身常常带有大量的致病菌和寄生虫,这些病原体常常寄生在鱼种的体表、鳍条、鳍条基部、鳃丝、肠道、腹腔等部位或器官。一般情况下,肉眼难以观察到,这给我们诊断鱼病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当鱼种体质减弱、防御机能降低时,病原体就会大量繁殖并不断侵害鱼体,鱼类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病变。
鱼发病的环境因素 物理因素:主要为温度和水的透明度。一般随着温度升高,透明度降低,病原体的繁殖速度加快,鱼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但个别喜低温种类的病原体除外,如水霉菌、原形瓜虫(我们说的白点),小型点状极毛杆菌(立鳞病病原苗)等。
化学因素:水化学指标是水质好坏的主要标志,也是导致鱼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在鱼缸中主要为溶氧量、 pH值和氨态氮含量,在溶氧量充足(每升4毫克以上)、pH值适宜(7.5~8.5)、氨态氮含量较低(每升0.2毫克以下)时,鱼病的发生率较低,反之鱼病的发生率高。
如在缺氧时鱼体极易感染烂鳃病,pH值低于7时极易感染各种细菌病,氨态氮高时极易发生暴发性出血病。生物因素:与鱼病发生率关系较大的为浮游生物和病原体生物。常将浮游植物含量过多或种类不好(如蓝藻、裸藻过多)作为水质老化的标志。
这种水体鱼病的发生率较高。病原体生物含量较高时,鱼病的感染机会增加。
人为因素:在鱼缸里,人为因素的加入,大大加速了鱼病的发生,如放养密度过大、大量投喂饲料、机械性**作等,都使鱼病的发生率大幅度提高,所以鱼缸的鱼病发生率高,由于一些饲主常会往缸里投一些活食,借此带入的外来病原体和一些内外寄生虫也很容易感染鱼缸里的鱼,因此,活食的检疫也很重要,缸里鱼的防病、治病工作也更为重要;不当。
在捞鱼,换缸过程中,常因之过急、动作鲁莽使鱼的体表受到损伤,而当时又未做好鱼体的消毒工作,容易引发水霉病、赤皮病或细菌性烂鳃病等疾病的发生。使用不洁用具。常见用具如捞网、潜水泵等,上述用具在被病原体污染过的水体中使用后,未经任何消毒处理,又被立即用到其他鱼缸中,这是鱼病传播的又一途径。
鱼缸的因素; 主要指缸的大小和过滤系统的好坏。
一般较小的缸,温度和水质变化都较大,鱼病的发生率较大缸为高。小缸由于过滤系统一般都偏小的原因,pH值一般较低,或较易酸跌, 病原体含量高,有毒有害的化学指标一般也较高,有利于病原体的繁殖,鱼病的发生率较高。大型的缸,由于过滤系统一般都偏大的原因,pH值一般较高或稳定,相对的压制了某些病原体的生繁,因此发病率也相对的小些.
鱼的体质因素鱼的体质是鱼病发生的内在因素,是鱼病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为品种和体质。
一般杂交的品种较纯种抗病力强,(个人觉得花罗汗这个品种由于杂交中基因的突变,很容易得一些莫名其妙的病)当地品种较引进品种抗病力强。体质好的鱼类各种器官机能良好对疾病的免疫力、抵抗力都很强,鱼病的发生率较低。
鱼类体质也与饲料的营养密切相关,当鱼的饲料充足,营养平衡时,体质健壮,较少得病,反之鱼的体质较差,免疫力降低,对各种病原体的抵御能力下降,极易感染而发病。同时在营养不均衡时,又可直接导致各种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如瘦脊病、塌鳃病、脂肪肝等。
用药不太凑效的一些原因使用药物防治鱼病过程中,常常发生效果不佳,甚至鱼类疾病更严重而导致死亡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药物失效:鱼病防治用药,平时,药物应按规定妥善保管,超过保质期的药物避免使用。一般的水族用药,在下药后都要避光,这很重要,太强的光线会增加药的毒性,或矢去原有的药性.
水质过肥过老,降低药效:有些药物如含硫酸酮的药,按常规使用时会与水体中的丰富有机质、矿物质等发生反应而被消耗,从而降低防治效果。
病原具抗药性:鱼类病虫害对药物长期的袭击会产生抗药反应,尤其对同一种药物反复使用,抗药性的增强更为明显。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各种药物交替使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有些药物如抗菌素,如果经常使用就可能产生抗药性。
用药量不足或过量:用药前水体体积计算与称药量不准是造成用药不足与过量的主要原因。
药量不足时缸水达不到所需浓度,造成防治效果不佳。想快速将鱼病治好,一次下的药量过多时会超出鱼类忍受限度,造成鱼体损伤或死亡。
用药疗程不足:有些鱼病在使用药物一个疗程后并不能起到满意的效果,而需要使用两个或更多个疗程。
若疗程不足,病虫害杀灭不彻底,就会出现治愈率低或该病再次复发现象。不能”见好就收” 给病鱼用药后,一见鱼的病情好转就停止用药,使病原体消灭不彻底,会更加重病鱼的病情。
一般应持续用药一段时间,防止病情反复.
药物溶解不完全:固体药物要按要求充分溶解,不能有颗粒或块状物存在,以免被鱼体误食致死,同时水体也达不到规定浓度,病原体未能杀死。
未对症下药:盲目乱投药是防治鱼病的大忌。这样既达不到防治病害的目的,又会造成浪费,甚至还会起副作用, 应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并按规定的剂量和疗程施药,用药量过大,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
不能随便联合用药当用一种药物治疗鱼病效果不佳时,急于求成,不顾药物的特性,想当然地把几种药物联合使用,形成“拮抗”效应,药物之间相互作用而失效,有些甚至产生毒害物质,造成中毒!用药前应做好增氧、冲浪等防范工作,用药后12小时内要密切注意养鱼的动态,发现中毒、浮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不可用金属器皿装药 氧化性强的鱼药易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
用金属器皿装鱼药,药的成分和性质都会发生变化,轻则降低药效,重则发生毒副作用。 不能频繁更换药物 用药二、三次后,见不到显著的疗效,就急于更换另一种药物。
任何药物治病都有一个疗程,不了解药物的特性,频繁换药会失去治病最佳时期。甚至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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